1、本次出租标的为两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铁制储罐,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出租标的高度:12.40米;体积:1278立方米;周长:36米,适用于粮食仓储用途,储罐主体结构包括罐底、罐壁、罐顶,?爬梯、检测平台及相关检修通道,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公告中涉及的标的图片、明细数据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出租的设备,承租方需在目前使用地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移、搬动。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2、本次设备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承租方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租赁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的费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维修、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在使用、操作或其他方式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标的负有看管义务,如标的设备发生损毁、遗失,灭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损失。 4、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视频拍照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6、本次标的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略)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承租方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7条执行;(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7、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2025年7月31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略)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还标的的,由出租方负责收回标的;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还标的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8、在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别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 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略),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略)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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