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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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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申请人服务团队负责人或成员自2020年1月1日(含)起至今办理的供应链业务相关案件纠纷。
(1)国内大宗商品交易/供应链业务引发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等,每件得2分,最多得10分。
(2)上述(1)项案件涉及“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虚假贸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托盘贸易”合同或侵权纠纷,每件加4分,最多加8分。
(3)上述(1)项案件存在刑民交叉的,每件加4分,最多加4分。
(4)申请人代理过银行、保理公司等涉及供应链金融合同、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每件得2分,最多得4分。
(5)以上案件均为服务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经验,超过6人的,超出人员对应的案件不得分。
2.提供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起至今为供应链公司/供应链业务/银行/保理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的业绩,每家得2分,最多得4分。
| (一)案件提供资料:
1.关键要素提示:案件时间(2020年1月1日至今)、案件范围(国内大宗商品交易/供应链公司或供应链业务)、案件性质(合同/侵权纠纷/刑民交叉)、案件内容(“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虚假贸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托盘贸易”)、代理人(团队成员)。
2.须提供裁定书或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能够证明案件类型、代理人员(即服务团队负责人或成员)、案件发生时间(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中裁判时间、案件案号所在年份等只要有一个时间在要求期间即可)等的相关材料。
3.裁定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能够体现出证明内容即可(例如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等字句),其他敏感信息可以不提供或者遮盖。
4.下载网上公布的案件裁定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可提供截图或者文书全文,并(略)址。
5.“评分规则1.(1)(2)(3)”案件认定标准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判决书/裁定书中能够体现出“供应链”“代采”“代销”“集采分销”“供应链服务”“大宗商品(含合同标的是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虚假贸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托盘贸易”等与供应链业务相关的表述。
(2)案件争议与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代理合同/仓储合同相关。
6.“评分规则1.(4)”案件认定标准:案件争议与供应链金融合同/保理合同相关。
(二)法律顾问提供资料
1.提供公司名单、法律服务合同(首页、盖章尾页必备)等。
2.供应链公司认定标准之一:
(1)公司营业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与供应链业务相关表述。
(2)公司宣传(如公众号宣传、官网宣传等)中能够体现出供应链服务相关内容。
(3)公司名称中包含“供应链”字样。
3.提供资料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业绩,申请人所在总所、其他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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