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以下简称:
采购人
),对
(略)
校园
自动售货机
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名称
| 综合管理费 最 低(略) /台/年 )
| 台数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略) 校园 自动售货机 服务
| 2000
| 33
| 1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印发《加强自动现制现售设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自动售货机生产或销售或租赁等相关经营内容;
2.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
3.所有与饮食相关的从业人员需要有健康许可证。
叁、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略)免费下载本项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
(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四)递交响应文件(略)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北京时间08:5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6月27日北京时间09:00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叁)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略)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九)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在读学生不得参与竞争性磋商。
(十)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6月26日17:00前将进校人员单位、姓名、(略)
五、联系方式
(略)
(略)
电 话:(略)
地 址:重庆市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