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此次招租标的(略)
校区
| 序号
| 房屋位置
| 经营范围
| 使用面积
(㎡)
| 招租底价
(略)/年) | 竞租保证金
(略)) | 备注
|
> 沙坪坝
| 1
| 二号门临街房屋5号
| 经营业态不得为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洗浴、足疗等小学周边禁止性项目和有损学校形象的业务;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经营非法业务。
| 53
| 76,320
| 20,000
| > |
2
| 二号门临街房屋6号
| 30
| 43,200
| |
1.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规格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竞租人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标的面积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2.经营业态不能超出招租方指定的经营范围,同时不得销售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商品,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业态,不得作为库房使用。经营业态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所有。
3.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环比递增5%。
4.两个门店已打通使用,同一竞租人可以同时竞租两个门店,若两个门店的最终承租人为非同一人,需由承租方自费对门店内部进行物理隔断。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
合格竞租人可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公司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最近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法人需提交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3年信用记录;自然人需提供报告时间为最近一年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3.竞租人是法人的,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其他要求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招租活动。
2.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在读学生不得参与竞租。
3.本次招租拒绝联合体竞租。
4.曾中租过我校的招租项目但未正常履约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