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本单位拟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欢迎符合资格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自荐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承担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能力,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能够处理或沟通解决代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招标质疑的法规解释,提供专业化服务。
3、参与本次征集的代理机构近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征集的代理机构近叁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属于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的代理机构。(提供名录截图,代理机构名称、网站网址必须清晰可见)
6、供应商综合实力介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情况、评标场地情况、具备开展深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的其他条件等、管理制度等)
7、相关工作业绩资料。(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经验,在深服务单位情况等)
8、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方案、避免及处理异议投诉的措施、档案管理方案、内部制度建设等)
9、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提交的份数为:一份正本。
叁、供应商评审与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综合评审,我单位将择优选取5家符合资质和要求的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履约和评价结果、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增补和剔除。
四、报名截止时间
请有意参与本次征集的招标代理机构(略)。
五、资料递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深圳(略)
联系方式:王工 (略)。
(略)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