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工期及服务费约定: 1、本工程垫资施工,待门站围墙施工完成量完成投标报价总价的50%以上后7天内支付中标价的50%,工程竣工验后15日内出具结算审计定案报告,并支付到定案价的95%,剩余5%质保金履约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质保金无息。 2、以招标人通知进场开计20天施工周期,如遇自然遭害或政府行政单位暂停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进场或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竣工后15天内由招标方委托的第叁方审计部门出具双方认可的《工程决算书》和《工程定案表》。 4、清单报价含中标后,中标方支付中标价的3%作为现场邢台开元房地产公司物业服务费。 二、中标方责任: 1、依据招投标《清单》施工,本次报价《工程清单》其清单项特征报价为完整项综合报价,非主观分解项视为综合报价已含,清单报价内的新增或漏项项目单独计算, 如因清单外项目新增实施导致工期延长,双方应根据影响总工期竣工时间,适当顺延竣工时间。 2、遵守现行国家规定的工程施工验收各项法律法规、施工工艺,以及行业和地方性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报价清单要求进行规范化施工,如期完成施工全部内容,包含返工、整改、成品保护等;乙方承担全部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及措施费用,涉及全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均有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包含施工中损坏其他物品原价赔偿受损方的责任;施工过程中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接受甲方监督,履行文明施工管理。 4、乙方施工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如有拖欠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乙方承担全部支付及法律责任;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滋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损失额30%的违约金。 5、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持技能证,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6、乙方对甲方施工场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乙方承担施工周围环境和施工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造成损失的风险,包含错峰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治理、噪音污染、垃圾处理)一切误工费、措施费、交通费、二次进场费等风险;对乙方自身施工管理不当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7、乙方施工期间违规作业(包含安全违规)的,应按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施工主材料、设备、构件等进场前叁日报请甲方验收样品,认可后方可组织采购进场,对未经审核验收进场的接受返工处理,并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将未经验收材料设备、构件等自行清理出场。 9、分项和隐蔽工程自检验收后报工程甲方审核,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对未经甲方审核验收便进行下步施工的,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组织申报审核验收。 10、施工期间因自身管理原因或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含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后在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及时维修,并承担其全部修缮费用。 11、招标暂列金及暂估金接受甲方统一监管,可用于现场新增变更工程、招标方指定项的支付;其暂估技术服务费全额乙方用于支付甲方聘请的技术员劳务报酬。 12、乙方挂水电表计量,结算时接受甲方扣除挂表计量费用;水费10元/吨、电费1元/度。 13、未尽事宜中标方同招标方另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