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 本次 打包 转让标的资产 为转让方分别 受(略)、(略)委托转让的两处房产,分别为(略)镇 顿区综合楼 顿1号楼(略)1805号 两套房屋。
2、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蒙 (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及《不动产权证书》(蒙 (2024)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水岸小镇顿区综合楼顿1号楼601已办理大房本,但尚未分户;(略)1805号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具体情况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
3、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转让后, 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 登记等 手续。办理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房屋内可移动家具、用具不在转让范围内。 4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与转让方了解权属登记等事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在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别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略),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略)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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