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4〕657号)要求,(略)拟采购全市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监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合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监测第叁方服务。
2.项目单位:(略)。
(略)。
4.项目(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全市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监测服务,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具体为肥东县众兴水库、肥东县滁河干渠、长丰县瓦埠湖水源地、庐江县果园山水库、庐江县罗埠河水源地、巢湖市叁水厂、巢湖市下汤水库;2个市级饮用水源地为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只需监测活性氯、乙醛)。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4〕657号)要求,于7-8月开展取样监测工作,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要求,接受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督管理,若监测不符合质量控制过程或技术要求,供应商要重新进行采样监测,直至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为止,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颁惭础,且检测能力须含二氯乙酸、叁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高氯酸盐、七氯、灭草松、呋喃丹、毒死蜱、草甘膦、2,4-滴、乙草胺、溶解性总固体、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活性氯、乙醛共20项指标,以上项目分析方法检出限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限值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表3限值。部分指标可分包其它具备颁惭础检测资质的监测机构,但不得超过3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的;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近一年受到行政处罚的;近3年参加生态环境部标样检测能力验证计划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验室能力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叁、投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要加盖公章,并附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报价函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公告期限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6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下午15点0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略)二楼212水生态环境处(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六、项目(略)
(略)
七、评审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响应采购需求内容入围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小组对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项目中标人。
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八、公示
投标人中标后(略)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服务期限
2025年7-8月完成。
十、付款方式
监测任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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