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略)(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的委托,
(略)
(以下简称
“
代理机构
”
)就
(略)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厂叠2-(略)号
2.项目名称:(略)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略)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介绍):
(略)
购置
一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
6
.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的供货及安装服务。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
接受
进口产物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
1
)
投标函
(原件
)
(
2
)
资格声明
(原件
)
(
3
)
被
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
4
)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份
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
6
)
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份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8
)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
1
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
、
6
、
7
叁项。
叁、
获取招标文件
1.自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略)”发布之日起5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略)”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2.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略),无论成交与否均不退还。
5.采用线上报名交费方式,投标(响应)人应当按照《(略)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丑迟迟辫://肠驳产.测锄耻.别诲耻.肠苍/颈苍蹿辞/1084/5117.丑迟尘),(略)站(
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响应)无效,由此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四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5
年
06
月
25
日
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5
年
06
月
25
日
15:00
投标文件接收(略)
(略)开标室(
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
邗文化博物馆
1
号院
)
投标文件接收人:
肖红红
五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25
年
06
月
25
日
15:00
开标(略)
(略)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
1
号院
)
六、
其他补充事宜
: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3.
本次招标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4.
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
一
)采购单位:(略)
(略)
(略)
(略)
办公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
88号
(
二
)代理机构:
(略)
(略)
肖红红
(略)
(略)
办公地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
1
号院
八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
一式伍份
(壹份正本、
肆
份副本
)、电子版壹份
(
一般应为
U
盘或光盘形式,
为纸
质标书盖章原件扫描版,
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或单独密封提交
)。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