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院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如下,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来院推介。
(略),服务期:1年。
二、服务内容:围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内部控制关键业务流程测试情况、内部控制关键业务流程执行情况对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对于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缺陷制定措施进行相应整改。
叁、服务要求
1.审计范围
(1)单位层面:内控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制度建设、关键岗位轮岗情况(如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
(2)业务层面: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性、招标采购流程规范性(重点审查论证程序、文件编制、履约担保)、合同管理(签订时效、条款合规性、台账管理)、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标签、存货账实相符、车辆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经费支出时效、结题规范性)等。
2.成果要求
(1)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份;
(2)提供审计方案、工作底稿、证据材料等审计资料.
3.人员要求
服务商拟委派的服务团队至少3人且相对稳定,服务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如确有需要更换的,须征得医院书面同意。团队成员应具备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了解医疗卫生行业政策。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的审管经验。
4.保密义务
服务商及其委派的团队须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医院相关信息都负有保密责任,保密
期限为长期(不随采购合同失效而失效)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略)或相关部门发放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等与审计服务相关的资质证书,能胜任审计工作(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分所)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分所)参与本项目,总公司(总所)参与比选的,不能再授权分支机构(分所)参与比选。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复印件。
四、其他
报名截止时间: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后1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前)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为盖章扫描件,打包后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