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略)
2、(略)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略)
(略)。
(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2025年新区学校暑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公司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叠类证)。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对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公司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公司正式人员;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略)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④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公司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略)
9、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略)
10、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特别提醒: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南通(略)
南通(略)
(略)
联系(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1室
(略)
联系(略)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