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略)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略)(略)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采购的项目。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公司、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或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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