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 (略)白山(略)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略)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 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立方米 | 2880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6% | 立方米 | 2880 |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增值税发票、货物制造、运输、利润等交付买方前所有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根据买方通知分批次进场,卖方接到通知后7 日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截止2025 年9 月30 日供货完成。
3、交货(略)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产物质量严格执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公路工程集料实验程序》JTG E42-2015 中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粗集料的针片状含量应小于等于20%;水泥稳定碎石中的粗集料压碎值应不大于30%。
(3)水泥稳定碎石中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级配,细集料中小于0.075mm 的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
(4)水泥安定性合格,应为水泥出磨机安定合格,非陈放一定时间后水泥
安定性合格;
(5)安定性合格的水泥,游离氧化钙的含量不宜超过1.5%;
(6)凝结时间,应选用初凝时间3h 以上,终凝时间应大于6h 且小于10h;
(7)快硬水泥、早强水泥及受潮变质水泥不得使用,库存超过3 个月,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8)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采用厂拌法拌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 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满足下表要求、压实度不小于97%。
(8)混合料的配合比
根据试验结果,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配合比:水泥:碎石=5:95,水泥:碎石=6:94。
(10)依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以选取满足质量要求的、更加经济合理的配合比。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的各项试验,应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进行。
(11)投标人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需满足《公路工程集料实验程序》JTG E42-2015 检测标准的相关要求。
验收方式:量尺验收,按照车辆内径计算方量,运输车辆应满载,不得亏方。
5、质保期:货到买方现场经验收合格之日起6 个月,买方人员及相关部门对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货物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6.1 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2 水稳站距本项目施工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40 公里或(运输时长不超过1 小时),需提供水稳站至项目现场的高德地图导航线路截图。
7、响应文件需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付款条件;
先货后款,买卖双方每月20 日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21 日至当月20 日,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对账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在当月30 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 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 天内无息返还。
10、服务承诺:出现因产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物损坏通知,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其它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东原公司、水电一局、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略)站客服经理(略)
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吉林省长春(略)
(略)
(略)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略)
2025 年6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