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 长春(略)
标的 1::房屋为南部新城商场&苍产蝉辫;,权证号:吉(2024)九台区不动产权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长春(略)
标的 2:土地为星河湾商场用地&苍产蝉辫;,权证号:吉(2024)九台区不动产权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长春(略) ;
标的 3:地上构筑物为停车场及室外配套设施 , 面积 7400平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叁、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次转让的土地为出让用地(转让价不含土地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0年06月08日起2060年06月0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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