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略)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略)
一、标的介绍
拟出租标的为南湖公园经营场地,位于南湖公园内的房屋 / 土地,共有 1 处,按现状出租。
标的 1 、 (略)
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略)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标的 1 为观光车经营权,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叁、出租期限: 3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见明细表
3. &苍产蝉辫;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 3 % ,逐年递增 。
4 .以上标的由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标的 1:1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在成交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承租人做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与项目相关的内容。观光车数量上限为小型双人电动车 40 辆,专人司机观光车 10 辆,车辆外形、车速等需要符合出租方要求。 2 、承租期内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承租方需要负责插卡式电表的购置安装、涉及经营销售的其它设备、所有设施的看管、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施工及完成。经营期内的水费、电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承租方 应守法经营,安全经营,承租期内由于不当地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及设备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室内设施摆放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 入股或抵押。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苍产蝉辫;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所,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如承租方在租期内因其违规、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在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商议。
七、税费问题约定
1 . 以交接日期为准, 出租方负责 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等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 . 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 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 15 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指令性等终止同合,承租方将无条件配合,损失双方协商,如协商达不成不致,将由司法途径解决。
十、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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