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诲.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摆市政公用工程叁级闭(含)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叁证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需具备相应的证件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许可证件,所有配备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
8.省外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公司备案登记表》。
9.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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