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蛋白质组新技术与设备研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空间蛋白质组新技术与设备研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通知:
提问内容1: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3 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以上招标条款涉嫌违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规定:不得将利润、纳税额等财务指标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与货物或服务质量直接相关(如技术、履约能力等),而非公司财务状况。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强调:禁止以利润、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对中小公司实行差别待遇对中小公司和新成立公司的排斥:
要求“连续叁年盈利”会将成立未满叁年或阶段性亏损但具备履约能力的公司(如初创科技公司)排除在外,构成隐性歧视。
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公司利润状况与大多数项目的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除非特殊项目如叠翱罢/笔笔笔需考察资金实力)。
请及时更正招标。
答: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2025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