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办公楼宇公共区域、功能区域及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洁,室内外绿化养护,水、暖、电、消防等物业维修维护,垃圾清运,冬季积雪清扫清运,雨排、污水管网、隔油池和化粪池清掏疏通,房屋修缮,秩序维护,防疫消毒,病媒消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能源管理,物业档案制作归档及其它物业服务。
二、人员配置
1、本项目中标方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1人,其中:
(1)项目经理1人,不得兼职管理其它物业项目。
(2)保洁员5人。
(3)保安员4人,全部为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高170肠尘以上,身体强壮,形象较好。
(4)水暖维修工1人、电工1人、弱电维护工1人、绿化工1人、消防员3人、消防设施操作员4人。
2、由于采购方单位的特殊性,中标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安全、人员稳定的要求,全部聘用人员必须经过采购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3、以上全部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在50周岁以下(保安员除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所有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实测同意后方可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必须立即调离。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纪律培训,工作中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5、中标方应按具体要求在物业服务开始之日配齐岗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人数配备,投标时提供证书的人员必须实际在岗在位。工作中进行人脸考勤,如不能满足规定人数,采购方在每月付款时,将按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缺少人数的款项,(略)。
6、中标方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没有失信及犯罪记录。
叁、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室内外环境卫生
1、室内保洁服务
①负责所有公共区域(大厅、走廊、电梯、楼梯、洗手间、浴室、屋面等)和功能区域(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轻武器训练馆、体能训练馆、阅览室、执法办案管理区、党建专区、食堂餐厅、车库、电梯机房等)的地面、墙面、棚面、立柱、门窗、玻璃、纱窗、镜面、消防箱、管道、按键、开关等的日常清洁卫生。
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每日进行清洁消毒,提供大小适合的垃圾袋并及时更换。按照垃圾分类统一要求,提供全部分类垃圾桶。
③不锈钢设施专业护理、抛光,铝合金等采用特种护理剂,定期擦试,保持光洁。
④按照需要进行防疫消毒,蚊虫及四害消杀服务。
⑤提供全部卫生间前室及厕格用卫生纸、洗手液(皂)、洁厕球(剂)、垃圾桶、垃圾袋、除味剂、消毒液等消耗品,提供全部建筑日常所需消毒防疫用品,更换补充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投标文件需列明此项预算。
⑥提供的以上产物式样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检验标识,购买和更换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⑦保洁人员工作日八小时必须在岗,除清洁卫生外,做好本楼层的接待引导工作。
2、室外保洁服务
①室外公共区域、道路、训练场、停车场、绿地等的清扫保洁服务。
②道闸、隔离墩、健身器材等室外附属设施保洁服务。
③垃圾收集、外运服务。垃圾日产日清,装袋封存,集中运送到指定垃圾收集点;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垃圾车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迹、标志清晰。按照统一要求,提供室外分类垃圾箱,外观整洁,每日进行清洁消毒。
④清除积水、冰雪,冰雪外运服务。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冰雪工作,小雪1天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2天清理完成。主要道路、台阶、人员通道在2小时内清理完毕。
⑤污水井、化粪池、隔油池及附近地面无污渍。
3、每年完成一次对室内外玻璃幕墙、钢结构、铝塑板的保洁(涉及高空作业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每季度完成一次对全部建筑窗户、纱窗和格栅吊顶的保洁;每季度完成一次对全部铝合金隔断的保洁;每半年完成一次对全部空调过滤网的清洗。以上服务项目完成日期由采购方指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4、自有或租赁有电动刷地机、除雪机、举高机、除草机及压缩式垃圾清运车等设备,能够保证日常使用。
(二)秩序维护服务
1、办公楼及办案区入口处设立固定值班岗,24小时执勤,白班时间(8:00-17:00)主楼门卫必须保证2人同时在岗。
2、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查验、联络、导引,实行严格的门岗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大宗物品出入查验,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3、负责本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
4、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和秩序维护等。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局指挥中心汇报。
5、在分局指定的区域实行巡回安保检查措施,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询问,清理妨碍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6、看护公共财产,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财物丢失要予以赔偿。
(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道路、围栏、亮化、路灯等共用设施维修养护。
3、报修管理:紧急维修不超过30分钟,一般性维修在60分钟内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3天,不属服务范围内的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
4、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维修记录。
5、常备一些配件及材料做到随时维修随时取用。
6、每天巡视楼内门窗,保持玻璃、门窗完好,开闭正常。
7、对破损家具进行维修。
(四)水、暖、电等其它维修管理
1、负责采购方电力、给排水、供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与更换。
2、对排水管线、隔油池、污水池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疏通。
3、编制公共设施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
4、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巡查,对用电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用电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维护,不得影响分局正常办公使用。每天检查楼内的开关、灯具(含应急灯、安全指示牌、室内外亮化)是否完好,并及时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变压器及高低压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5、公用设施设备每天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紧急维修不超过30分钟,一般性维修在60分钟内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3天,不属于服务范围内的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并及时上报。
6、完成临时性的紧急维修,如大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水管爆裂、暖气爆裂、水暖地下管网漏水、电力抢修等,负责或配合分局交办的其它应急维修工作。
7、以上水电暖所有设备设施的材料费、维修与更换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五)绿化养护
1、负责现有的室内外全部观赏植物、树木、花草、绿地的绿化养护和管理。负责供应、摆放和栽种室内外草本花卉。
2、对树木、绿植、草坪进行浇水、松土、施肥、修剪、除虫、排水、除草、补种补植、养护,保证成活率,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要给予赔偿。
3、及时清理并外运枯萎、病死的花草树木。
(六)消防安全管理与节约能源
1、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2、对消控中心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巡查公共区域视频监控。
3、对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检验工作,配置更新灭火器。
4、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5、节约水电,管理楼宇亮化和路灯定时开关,每天巡查,检查空调,关闭长明灯,防止长流水。
6、开展服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严格履行消防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由于服务工作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七)其它
1、制定并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标准,认真制作物业档案。未列事宜,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要求。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略)
3、中标方服务造成采购方财物损坏丢失的予以赔偿。
4、物业工作所需的各种服装、用具、个人防护用品、耗材、维修材料等由中标方自行提供,需自有或租赁以下设备供日常使用:①电动刷地机、②电动除雪机、③电动举高机、④除草机、⑤商用大功率吸尘器、⑥压缩式垃圾清运车、⑦铲车(除雪)、⑧货车(运输积雪和杂物)。
5、完成采购方交办的需要物业公司完成的其它工作。
6、如未完成项目,采购方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市场价格(以采购单位询价为准)从中标款中扣除。
(2)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
(八)其他责任条款
1、中标方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完全由中标方负责,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等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负。
2、中标方人员必须遵守使用采购方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由于中标方人员不负责、不胜任或违反使用单位规章制度等原因,影响其提供服务质量的,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及时调换人员或进行整改,如中标方不能及时调换人员或进行整改,影响使用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有权向政府采购部门申请对中标方进行处罚。
4、因中标方工作失职给使用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分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因中标方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与使用单位无关。
6、不当班的中标方派驻人员在分局有大型活动或组织消防培训、业务学习时应无条件参加。
7、对不胜任的中标方派驻人员,使用单位有权提出调换,派驻单位如因管理需要调换派驻人员需经使用单位同意。
8、使用单位按约定每半年支付中标方服务费,中标方应按月度支付派驻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派驻人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及不能及时兑现各种福利待遇导致影响派驻人员工作情绪,致使影响正常工作的,使用单位有权向政府采购部门申请对中标方进行处罚。
9、中标方派驻人员入驻单位前,需先将派驻人员的花名册盖中标方公章后,交使用方审验和存档。
(九)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叁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