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安溪校区校园内4个标的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每叁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略)) | (略)) |
1
| (略)安溪校区体育看台7#店面
| 57.74
| 27000
| 1.6
|
2
| (略)安溪校区体育看台8#店面
| 48
| 24500
| 1.4
|
3
| (略)安溪校区食堂负一层4#店面
| 30
| 65000
| 3.9
|
4
| (略)安溪校区食堂负一层5#店面
| 28.82
| 38500
| 2.3
|
注:以上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安溪校区看样(略)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略)
叁、
租赁用途:
自主经营,不得经营有油烟、明火的餐饮项目,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在校园周边不允许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外卖配送服务、快递站点、娱乐游戏场所。
四
、
竞租人及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略)(略)。
五
、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产权证尚未办理,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因经营所需的各类营业资质。应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不得以该现状影响其办理工商、消防、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要求解除变更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承租方为经营场地实际责任人,保证安全经营,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安全。
3、承租方须保证现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出租房屋为前一承租户清退后现况交付,承租方应自行装修,费用自理,不设免租装修期。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的,不得改变现有结构、房型和功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出租房产内可能存在部分漏水点,承租方应自行修复,费用自行承担。
6、若需电量增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协商增容方案,电量增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改造方案通过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水电开户由承租方自行到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办理。
7、店面招牌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样式进行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8、合同期满时,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自行投入的固定设备等资产(指不可移动的资产),应按合同移交给出租方。
9、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费用自理,出租方概不负责。
10、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1、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两个月内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
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5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略)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略)
(略)、(略)、(略);
(略)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础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