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19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对于地面服务部设备车辆维修用耗材、工具及内饰用品采购项目谈判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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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采购项目用于满足日常各类型设备、车辆维修所用耗材、工具及内饰用品的供货渠道及时、畅通、有效,以此用于保障日常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满足车辆对内饰环境的要求,实现车辆设备安全运行的目标。 1.采购产物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及服务(详见附件1),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品牌原厂生产,规格型号必须与原厂一致,满足使用要求。其中内饰用品必须为原厂相同品质材料,完全符合内饰用品所使用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 (2)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要求,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如采购方需要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略)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货物,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4)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货物,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5)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物质量问题。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退换。 (2)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该货物受到的损失。 (3)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4)供应商须将货物(略) (5)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更换、测量等服务工作。 (6)供应商提供的地毯应符合地毯颁础叠1011-2012技术要求。 (7)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内饰用品需符合对应车型的尺寸、接口等规格要求,确保无缝安装与完美适配,杜绝因规格不符导致安装问题或安全隐患,供应商所提供的内饰用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环保检测,如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低于国标限值,且具备阻燃、防滑等安全特性,保障车内人员健康与行车安全。 (8)如邀请供应商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应予以积极协助。 3.交付时间和地点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略)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日期内将货物(略) 采购方以(略)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自行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略)订单为准。 (3)供应商(略)。 4.验收标准 (1)所有(略)订单内容一致,不符的不予验收。 (2)所有到货物料,包装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不予验收。物料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不予验收。 (3)所有到货物料外观完整,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形严重的不予验收。 (4)所有到货的内饰用品必须与原厂相同品质材料,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维修书册标准,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的不予验收。 (5)所有服务项目必须满足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相关技术参数指标,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的不予验收。 (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物订购信息、质量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7)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8)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笔顿贵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及结果通知:我公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筛选、淘汰,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见公告附件2。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略)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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