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略)和(略)出具的黑天策评报字【2025】第25002号和黑天信房估字【2025】第094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 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按半年度支付,首期租金缴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后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租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略)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7、03号商铺免租期2个月;础06号商铺免租期1个月;04号商铺免租期2个月;01号商铺免租期2个月;05号商铺免租期2个月。
8、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
10、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1、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略)站 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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