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 JSKRS-2025-2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略)
一、招标条件
(略), 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有效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搞好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结合南京市农业生产及自然灾害发生特点,(略)现拟确定种子(种苗)供应商为其提供救灾备荒种子(种苗)储备服务。本次储备救灾备荒种子共5.5万公斤以及储备常规水稻种子并育成穴盘秧苗3.75万盘。项目预算金额主要包括用于种子/种苗储备流动资金占用费,种子采购费(仅水稻秧苗储备可有此项费用支出)、运输及出入库力资,烘干、加工、挑选、包装费,仓储、冷藏保管、自然损耗费、储备育秧服务费和检验检疫费等(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
叁、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 3 个月内,至少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须具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须包括拟投标储备种子的作物类别(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10)“不存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16 09:00到2025-05-23 17:30
获取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27 14: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5-27 14:00
开标(略)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KRS-2025-26
项目名称: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略)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采购需求:为有效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搞好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结合南京市农业生产及自然灾害发生特点,(略)现拟确定种子(种苗)供应商为其提供救灾备荒种子(种苗)储备服务。本次储备救灾备荒种子共5.5万公斤以及储备常规水稻种子并育成穴盘秧苗3.75万盘。项目预算金额主要包括用于种子/种苗储备流动资金占用费,种子采购费(仅水稻秧苗储备可有此项费用支出)、运输及出入库力资,烘干、加工、挑选、包装费,仓储、冷藏保管、自然损耗费、储备育秧服务费和检验检疫费等。各分包具体划分如下: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备注:
补.所有储备作物品种应适宜南京地区种植。投标承储的品种应为适宜灾后改补种的玉米、水稻、杂豆、蔬菜等生育期相对较短作物品种。
产.不结球白菜种子指小白菜种子。
肠.响应分包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年7月1日-7月10日、7月11日—7月20日能够分期供应水稻机插秧秧苗,一般叶龄3~4叶。水稻秧盘规格为外径:长60肠尘*宽30肠尘,每盘水稻种子播种量为芽谷0.15公斤。
诲.评审顺序为采购包1&谤补谤谤;采购包5。供应商允许投所有采购包,但最多只能按照评审顺序成交一个采购包,剩余按照成交候选人相应顺延。在上一采购包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继续参与下一采购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下一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项目: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物: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对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对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公司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说明:根据《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1)至(5)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详见第七部分,其他补充事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公司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公司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须包括拟投标储备种子的作物类别(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叁、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 2025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份,可投标所有分包),售后不退。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5年5月27日13点45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磋商文件相应份数:每个采购包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笔顿贵格式、鲍盘形式,
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公告期限:自响应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物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略)
京”(略)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
网”(略)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根据《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
(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叁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站(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
九、联系方式
招 | 标 | 人: (略) |
地 | 系 | 址: 南京(略) |
联 | 人: 宗女士 |
电 | 话: (略) |
电 子 (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略)
地 | 系 | 址: 新门口厚德苑1幢505室、506室 |
联 | 人: 易仁强 |
电 | 话: (略) |
电 子 (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摆*签名处*闭(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摆*盖章处*闭(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