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5
)
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略),占0.00%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
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③公司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公司,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公司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公司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