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强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
案
对于
公开
选聘
财务审计
机构
进行分阶段审计
的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合肥强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鼎公司)的申请,于
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皖8601破申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强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月2日作出(2024)皖8601破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由许华满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强鼎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报请
合肥铁路运输
法院同意
后
以公开竞争方式选聘
了
财务审计
机构,对
强鼎
公司
的
财务状况
进行
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但因该
公司开发的北阜时代大厦项目曾于
2013年1月份烂尾
,
2015年重启复工后委托了第叁方单位安徽星辉联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长期的开发管理,现
部分债权人对于该期间内的财务数据和资金流向提出异议,应债权人申请,管理人在报告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后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第叁方审计机构,对强鼎公司
2015年1月1日前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分阶段审计。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债务人基本情况
合肥强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略)465736,公司地址(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略)。
二、申报机构工作范围
结合强鼎公司
201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账簿(电子账)及201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纸质会计凭证139本等财务资料,对强鼎公司2015年1月1日前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分阶段审计。
叁、申报要求
(一)申报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申报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叁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叁)入选(略)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库名单;
(四)申报机构完成工作时间应与重整程序进度要求相匹配,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五)申报机构应该明确服务报价(包含审计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构成,不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
(六)申报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按时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介绍、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相关人员介绍及工作经验等;
(二)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与审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
(叁)工作方案;
(四)投标报价;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六、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7时前,逾期不予接收;
2、报名方式:(略)资料。
3、管理人通讯信息:安徽省合肥(略)
七、评选规则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即可,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
(二)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合肥强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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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五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