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2027年电客车火灾报警探测器
标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略),资金来自公司自筹。(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2027年电客车火灾报警探测器标定项目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略)
2.2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电客车为础型车,共27列,每列配备26个闯罢驰-骋惭-碍颁搁贬火灾报警探测器。根据《火灾探测报警产物的维护保养与报废》标准号:骋叠29837-2013要求,探测器每两年需进行一次维护标定。本项目为期叁年,2025年计划完成2列车火灾探测器标定,每列车26个探头,共计52个。2026年计划完成13列车火灾探测器标定,每列车26个探头,共计338个。2027年计划完成14列车火灾探测器标定,每列车26个探头,共计364个火灾探测器。叁年共计维护标定探头754个。
2.3采购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所用27列电客车火灾报警探测器外壳检查、铝盖检查、连接器检查,探测器的拆卸、清洁、组装,探测器的感烟灵敏度调试标定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4服务周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具体标定时间:根据电客车上次标定时间届满2年前,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标定完成时间,乙方每批探测器维护标定及运输时间需为25天,且实际完成标定时间应在甲方上批次标定时间2年届满前完成,保证甲方标定时间间隔为2年。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和本项目实际需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并在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竞争性磋商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略)(含)以上的火灾报警探测器维保或标定校验项目业绩。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略)(略)。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其他要求:
3.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在新疆乌鲁木齐(略)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叠栋13楼1304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补偿
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不 给予磋商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略)站(略)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报名无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略)
代理机构:(略)
(略)
(略)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叠栋13楼1304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