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021/17-QT-05)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池电厂
一、招标条件
(略)技改项目 1-4号炉炉渣石膏及石子煤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招标人为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略)) |
CHDTDZ021/17-QT-0501 | 1-4号炉炉渣石膏及石子煤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1-4号炉炉渣石膏及石子煤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略)
叁、投标人资格要求
【1-4号炉炉渣石膏及石子煤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及运输资质,如投标方能全部综合利用,必须提供石膏/炉渣综合利用能力的相关纸质版资质文件。如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堆放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从事石膏/炉渣及相关产物销售、处理、使用的业绩。
4.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出具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职责。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
8.投标人不得(略)站(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09 16:06到 2018-07-16 23: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09 16:06 到 2018-07-16 23:00
获取方式:
第一步:会员注册。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
第二步:网上报名。(略)
第叁步:标书购买。(略)银在线支付(颁贵颁础)付款方式。
第四步:颁础数字证书申请。(略)
第五步:标书下载。(略)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略)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08-15 16:08。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项目,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略)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 2018-08-15 16:08 。
开标(略)
七、 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池电厂
(略)
(略)
电子(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
(略)
(略)
电子(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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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