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唱价后由评审小组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供应商,参与后续比选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600(略)。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之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叁)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备政府或国家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证书。
(五)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段的应答。具有相同股东且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段的应答。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挂靠。
(七)最近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记录、与中国移动无严重违约情形
(八)供应商提供的相应类别的产物/
服务未列入终端公司负面行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