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
(略)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
2018年支付系统研发实验室华融大厦机房专用空调设备更新项目机房专用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子项目
(招标编号:0733(略)(略)1)进行
公开
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
.
采购内容
2.1
机房专用空调设备
2.1.1
数量:4台
2.1.2
规格:房间级风冷型精密空调;双压缩机;显热制冷量≥80办奥;下送风上回风,贰颁风机,送风量≥22000尘
3
/丑;加湿量≥10办驳/丑;双超静音室外机;系统本身使用制冷剂泵自然冷却节能技术;群组控制。
2.1.3
配套附件及配套服务
2.1.4
质保期:机房专用空调原厂提供为期3年的质量保证服务;
2.1.5
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日历日)内,完成包括空调安装及调试与培训在内的全部工作;
2.2
旧空调专业拆除及垃圾清运,防水层敷设,室内机、室外机、节能模块等设备及部件的二次搬运等;
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3
.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注册成立叁年(含)以上,且在连续叁年里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的设计质量问题。
3.2
投标人应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资格和能力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产物并非自己制造,须取得该产物原厂商出具的同意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产物的授权函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不接受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单位的授权。)(提供投标产物的图片或彩色样本装订入投标文件内。)
主要设备授权要求表
序号
| 产物
|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
1
| 机房专用空调
|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
2
| 软化水装置
|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
3.3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
3.4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叁方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件。
3.6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名单。
3.7
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11
投标人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并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类)。(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需已完成进京备案)
3.12
投标人须具备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须(略)点的证明材料)。
3.13
非北京市公司投标人须具有《外地建筑公司进京施工许可证》。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
年6
月7
日至2018
年6
月13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略)
,购买招标文件。
4.2
领购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否则,招标机构将有权拒绝出售):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略)人民币。投标人应(略)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及邮购款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并请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及单位名称、(略)
5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前往勘察现场,费用自理,踏勘时间:2018年6月14日10:00,现场(略)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6
月28
日14
时00
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北京金龙潭大饭店叁层第叁会议室(北京(略)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18
年6
月28
日14
时00
分(北京时间)
7.2
开标(略)
8
.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电子(略)
、
账 户:(略)
账 号:7110 2101 8260 0030 709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