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投标人来自中国境内,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若投标人来自中国境外,须提供所在国主管部门核发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
投标人近五年(201
3
年
1
月1日至2017年
12
月
31
日)须具有至少1项全球年起降架次排名前30的大型机场(全球机场年起降架次信息可参考附件础)的咨询服务业绩(此业绩应包含以提升机场高峰运行效率为目标的空域仿真经验或地面运行仿真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地点、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
各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
;
境内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7年
10
月至2
018
年3月任意连续叁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
境内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7年
10
月至2
018
年3月任意连续叁个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投标人承诺不得中途替换拟派项目经理
及技术负责人
,除非得到招标人同意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原件
;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拟派该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的简历;
若投标人中选本项目,必须与招标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投标人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本项目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在过去五年内无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无重大质量问题、信誉问题,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进入(略)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略)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