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答人的注册资金达到20,000,000
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
应答人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有两个以上同类项目的项目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和产物演示。
(4)应答人能够按照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少于10位本地开发和运营专职人员,并且有3
位驻场办公,人员均须具备2
年以上的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应答人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比选文件中第叁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2、财务要求:
(1)应答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2
年(
2012
年度
-2013
年度或
2013
年度
-2014
年度)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
(2)应答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提供承诺函)。
3、业绩要求:
(1
)应答人应提供近叁年(
2012.7 - 2015.6
)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
150(略)的
5
个合同。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及设备清单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4、其他要求
(1)公司信誉良好,近
3
年中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罚单、相应处罚或仲裁情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质量问题和未发生过泄露客户信息事件
(
提供承诺函
)
。
(2)近
5
年内(
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以往合作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
2
次(含)以上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