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4 )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濒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驳迟;( 简称叠 本) 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6 )若投标单位为外地公司,则需提供《进京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 )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叁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叁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 )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声明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 提供近叁年(2013 年至今)类似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
以上证件均需有效、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司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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