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略)燃气锅炉低氮技改项目
2
、(略)
3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锅炉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所包括的全部工作。锅炉的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
。
4
、资金来源:国有;
投资金额:约550(略)。
5
、资金落实:已落实
二、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
、公司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及良好的售后服务。
4
、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公共建筑或住宅楼工程锅炉供货及安装类似经验。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资格审查方式: (1)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2)
、当采用资格预审审查方式时,拟选排名靠前的7
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投标报名家数大于3
家少于7
家时,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足3
家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报名;
10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叠
级(含)以上公司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1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锅炉)叁级(含)以上公司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叁、报名所需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2.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5.
须携带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略)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报名时间为2016
年04
月14
日至2016
年04
月18
日每日09
时—16
时(
北京时间,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略)
地
址:北京(略)
号翠微广场础
座1010
室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