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石化机关服务中心兴化东里化工大院一期综合整治项目
(监理)公开比选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就“国资委石化机关服务中心兴化东里化工大院一期综合整治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接受《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京建法〔2012
〕7
号附件3
)入册名单中的监理单位报名参与比选。
1
、项目名称:国资委石化机关服务中心兴化东里化工大院一期综合整治项目(
监理)
2
、工程概况:5#
、6#
、7#
、8#
、10#
、21#
、22#
楼
,
建安投资9185(略)
项目编号:窜尝贬-2016-011
2.1
工程(略)
2.2
投资金额:约 9185 (略)
2.3
(略)
2.4
资金性质: 国拨资金
3
.投标人的资格:
3.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投标人应具有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6
投标人已通过滨厂翱9000
质量认证;
3.7
投标人必须为《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京建法〔2012
〕7
号附件3
)中监理入围单位,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甲级监理资质。
4.
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须知:
4.1
须由其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携带法人授权书及以下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需装订成两册)进行报名,未携带以下文件的将不能成为有效的投标报名单位,只有成为有效的报名单位方可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略)
4.2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甲级监理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4.4
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监任命书原件。
4.5
“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
4.6
“在最近叁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
4.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总监);
4.8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9
投标人必须为《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京建法〔2012
〕7
号附件3
)中监理入围单位入围凭证。
4.10
拟选投标人数量:7
家
4.11
时间:2016
年4
月11
日至2016
年4
月 15
日每天9
:00
-16
:00
4.12
(略)
号颁
座9010
室
4.13
(略)
联系(略)
4.14
电子(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