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上,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 近2年(2013年12月-2015年11月)具有5家及以上公司或者单位提供机票服务的案例;
2.4 具备民航局授权一类、二类国际、国内机票销售资质;
(略))以上;
2.6 具备 IATA证书;
2.7 提供与民航系统有关单位签订的计算机订座系统合同书;
2.8 具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上海虫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惠支付管理有限公司、快钱(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中一家的合作协议,须在有效期内;
2.9 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保险代理兼业资质,同时具有与华泰保险经济有限公司或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协议(保险须能打印在行程单上);
2.10 具备在有效期内与民航系统有关单位签订的计算机订座系统合同书;
2.11 提供卖方行业资格证,国内上岗证不少于4个、国际上岗证不少于4个;
2.12 提供卖方具有资格证人员的社保证明;
2.13 提供卖方自有机票业务平台系统的访问地址;
2.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