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开标前叁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1.2.4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在以往保卫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1.2.5 投标人的投标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2.6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提供报告单位公章),或开标前叁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2.7 (略)登记的合法保安服务公司或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直属分公司,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略)( 含100 万), 在册员工不少于500 人。
1.2.8 具有完善、齐全的培训机构,保安公司对保安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严格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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