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下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
1、项目名称:(略)能源审计项目
2、合格应答人要求:
(略)(含)以上;
2.2 熟悉国家有关能源的政策、法律法规、能源审计规范性(标准)文件和检测标准等;
2.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加盖公章的2014年或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2.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采购人的不良服务商清单之列;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2.6 2013年-2015年三年内,有3个或以上大型公建能源审计成功实施业绩,须提供相关依据(合同复印件或接受审计客户的评价书,评价书至少由客户部门经理级别以上领导签字确认);
2.7 能源审计机构应配备2名或以上能源类注册咨询工程师。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或以上能源审计工作经验并在2013至2015年自主完成三个以上能源审计项目。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供配电、机电设备等领域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比选文件应附本项目审计团队的人员构成,包括人员名单、学历、能源审计业绩、职责、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8 能源审计机构应具有设备测试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9 对进入首都机场不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和以前在(略)项目中选后,由于中选方责任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略)有权拒绝其参与比选;
2.10 参与比选人在参与比选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本次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参与比选人资格将被取消。
2.11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参与比选人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2.12 提供虚假的资料;
2.13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14 属于北京市发改委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略)
4、发放文件(略)
5、比选文件发放时间: 2016 年 4月6 日- 2016年4月12 日下午16:00 点(北京时间)。
6、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9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
7、比选时间: 2016年4月19 日 上午9:30。
8、递交应答文件(略)
9、递交应答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4份副本。
1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请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按时派1~3名代表参加,参加代表需持有参评人法定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略)
2016年4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