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近叁年类似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叁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近叁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明:提交“叁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上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明:提交“叁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上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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