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北京长安节电器项目已由(略)批准,招标人为(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北京长安节电器项目
2.2
招标内容:厂区电器节能改造,
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略)
2.4
供货期:
1
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6
整体工程质保期限为
1
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响应第五章质保期限的具体要求。
2.7
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一)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二)性能参数及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代理商;
3.3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制造厂家必须具有产物试验报告、产物合格证书等生产资格证明;
3.4
投标单位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节能计量测试技术中心计量安全认证、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并有保险公司承担产物责任书;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7
在近叁年内参加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叁年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3.9
公司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领取文件时间及地点
4.1
请投标人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叁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经销商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原件到北京(略)
50
米路南院内(略)招标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现场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略)
/
本,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北京(略)
50
米路南院内(略)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联系方式
(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略)
50
米路南院内
联
系
人:邢越
联系(略)
(略)-805
、
802/(略)
电子(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