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
1 )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并签署供应商承诺书);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略)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叁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叁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5 ) 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 ) 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 ) 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