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阿姆斯特丹营业部
(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现对
2025
年航班销售推广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介绍
1.1 项目名称:
2025
年航班销售推广项目
1.2 项目编号
/
包号:
颁窜(略)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 1】)
| 单价限价
(单位:(略)】, 1(略) )
| 总价限价
(单位:(略) )
| 备注
|
1
| 【 2 025年 航班销售推广 项目 】
| 【 1】
| 【 27665 】
| 【 27665 】
| 【无】
|
合计
| 【 27665 】
| |
注:
1
、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
=
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
*(1+
新税率
)
,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
(
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
)/(1+
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
。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交货
/
服务】地点及【交货期
/
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 内容
| 【交货 /服务】 地点
| 【交货 /服务】 时间
|
1
| 【 航班销售推广 】
| 【荷兰阿姆斯特丹】
| 2 02 6 年 3 月 3 1 日之前完成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物
/
服务应符合欧盟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3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
“
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信息
”
(注意:须提供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
,或者(略)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公司、港澳台地区公司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
“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
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
“
禁止交易公司名单
”
的公司,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
3
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供应商可发送邮件至
(略)
或
(略)
邮箱申请获得询比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17
】时【
0
】分。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略)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地址:【
WTC Schiphol A6 / Schiphol Boulevard 287
1118 BH Schiphol Airport / The Netherlands】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略)
Amanda 】,【
(略)
】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比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略)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WTC Schiphol A6 / Schiphol Boulevard 287
1118 BH Schiphol Airport / The Netherlands】
采购代理机构(略)
Amanda 】
联系(略)
(略)】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阿姆斯特丹营业部】
联系地址:【
WTC Schiphol A6 / Schiphol Boulevard 287
1118 BH Schiphol Airport / The Netherlands】
联
系
人:【
础尘补苍诲补】
联系(略)
(略)0】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 “获取 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 48 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 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 “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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