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6-2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齿25-129)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5-8栋及附属物建筑物拆除处置。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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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苍产蝉辫;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福田物流中心5-8栋拆除物及附属物,共计1个标的。其中,需拆除的钢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9562.15平方米,钢结构房屋残余价值包含钢材、弱电、强电、管道及门窗等;附属物为办公板房、岗亭、地磅、250碍痴础变压器、路灯、部分灭火器及围墙栏杆。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和《待处置清单》。
竞得人需负责出让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运、整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标准以出让方征收腾空后的移交实际状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标的物不负保管责任。
(略)
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6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1、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2、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办理标的物移交。 3、竞得人在拆除、清运、废渣处理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拆除、清运、废渣处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报名人须具有《省外公司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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