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6-2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绍兴绿容食品有限公司50%股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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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公司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略)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
首期价款(转让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尝笔搁)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合同签署及相关法定登记手续。
1、标的公司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将依法全权承担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方作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标的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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