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公司名称: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所在地:临沂市
(略)
债权情况:
(略)(截止2025年5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公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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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情况:该笔债权由借款人以其名下房地产抵押,由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钱春生、于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叁、抵押物情况:本笔债权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房产12,976.74平方米及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临开国用(2005)第013号,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高新区字第(略)1号,土地坐落临沂(略)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4月4日,经债权行申请,临沂(略)
对于上述债权资产的主从债务人情况、具体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情况、诉讼执行情况等详细情况,详见我公司网站(略)及点金网刊登的处置暨催收公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抵押物也可能存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灭失及被第叁人占用。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催收公告内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公司依法从平安银行收购了上述债权资产,债权资产收购后,原债权人对上述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均已依法转移至我公司,现我公司公告催请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继承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关联责任人等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叁)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公司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2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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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略)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略)
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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