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朔州市第四中学校新建高中校舍项目工程总承包(贰笔颁)二次招标: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与发包工程同类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
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
2
&苍产蝉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
3
&苍产蝉辫;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
4
投标人(略)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3.5
投标人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黑名单
)”。
3.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