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医院某院区弱电系统维保项目需求参数公示
我单位拟对某医院某院区弱电系统维保项目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就该项目供应商资质条款、需求参数标准等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院区弱电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H1903-F1012
叁、项目控制价:
108.0088
万
/
年,共
324.0264 (略)。
四、技术参数标准详见附件。
五、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
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
(
含港澳台
)
独资或外资
(
含港澳台
)
控股公司。
(
叁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200 (略)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
四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五
)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六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
)
本项目特定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公示时间:
2025
年6月24日至
2025
年6月30日。
七、意见反馈
1
、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2
、对于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略)
:
胡助理
联系(略)
(略)
附件:需求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