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于东方巨龙单户处置资产的公告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5/06/23 21:24
(略)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略)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将(略)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略)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略)(人民币)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合计
| 抵押
| 保证
| 所在地
|
1
|
(略)
| 30,000,000.00
| 178,634,301.60
| 208,634,301.60
|
柴裕丰,张瑞芳共同所有的(略)
|
柴裕丰、郝世云、聂俊英、张瑞芳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
②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③本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④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略),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
⑤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报名和参与方式
公告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
竞价时间:2025年7月1日10:00时至2025年7月1日11:00时(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欢迎投资者关注并参与竞买。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
存在主债权未获得生效判决确认的情况,债务人东方巨龙公司现已被吊销,存在无法送达、无法追偿的风险。
3.标的债权项下部分保证人存在保证期间经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保证债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情况,存在无法向保证人追偿的风险;
4.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存在对外出租、轮候查封情况,存在无法优先处置、处置变现受阻的风险。
5.
查封物可能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6.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7.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略)
(略)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