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扬州德致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扬州(略)
2025
年
5
月
6
日作出(
2025
)苏
1003
破申
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德致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致兴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作出(
2025
)苏
1003
破
35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人为蒋茂军。
为了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经扬州(略)
评估
机构,有意报名的
评估
机构请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
评估
机构的报价,并结合其
机构资质、项目参加人员素质、项目完成时间、
工作方案确定本案
评估
机构。
一、德致兴公司基本情况
德致兴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502.14(略),法定代表人为唐颖,住所地在扬州市大虹桥路
18
号虹桥坊
10
号楼。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
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1.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
已纳入江苏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名册;
3.
近叁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
4.
与
德致兴公司
不存在利害关系
;
5.
办理过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的优先。
叁
、工作内容
依据评估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准则及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扬州(略)
相关规定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1.
对德致兴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2.
负责对德致兴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整理和分类
;
3.
根据扬州(略)
4.
扬州(略)
具体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评估机构应在接受管理人委托后叁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专项报告。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报名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
报名
单位相关证书复印件
,
包括已纳入江苏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名册的相关证据材料
;
3.
报名
单位具备
评估
资质的证明
(
复印件);
4.
报名
单位的工作方案
(
包含工作团队人员情况
)
;
5.
报价函。
以上材料
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其中一份需要胶装,另一份无需胶装。
五、选聘规则和程序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评审,从报名机构的资质情况、项目参加人员素质、工作方案、报价金额等事项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并报扬州(略)
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费用预测
请各报名机构参照《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工作量、项目完成时间等因素,提出合理报价。
评估费用在第一次财产分配时支付。
七、报名方式
1
.
报名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
18
时止;
2
.
材料递送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盖章的书面方案交至扬州(略)
16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0
楼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略)
(略)
。
扬州德致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
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