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款(房款)全额或首付款(买受人至少交纳 百分之四十 的首付款)、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佣金和软件服务费。凭委托人出具的交款凭证至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钱款缴纳账户向拍卖公司领取:汇款时备注房屋栋号 ) 。
2、 全款支付拍卖款的需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产权变更手续。
3、 如需贷款,需(略)、贷款申请手续。(买受人自行咨询银行及相关贷款部门了解此次拍卖房产和自身资质是否符合贷款要求,自行确定贷款银行并办理所有贷款手续)
4、 买受人根据委托人与拍卖人提供的资料自行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 如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贷款银行不予认可,由买受人自行委托评估公司重新评估,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5、 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转移时,交易税 、 费(含新增税种)等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缴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增值税、附加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交易税、办证费、测绘费等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非委托人原因,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自成交之日 起不超过60日。房产过户后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
6、 委托人对房屋内部的装修、供电、供水等,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后如需重新修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制度,交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原房屋及周边建筑物等安全,由于不文明施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及死亡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7、 由于该标的物不是独立的建筑,可能 会 与相邻产权房在装修事宜上有磋商。处置后与相邻产权房的比邻权限,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并且由竞买人自行协调。代理机构、委托人不对委托房产的相邻权限作任何承诺。
8、 过户由委托人协助完成,若发生过户过程中不可预见且无法协调的、非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障碍时,委托人仅返还买受人所交付的拍卖款;买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拍卖各方当事人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9、 买受人自行与银行了解、办理房贷业务,若买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办成贷款,须按约定缴清房款。
10、 委托人收到全额房款,买受人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在7个工作日办理完水、电、天然气的过户及钥匙移交手续(钥匙在支付相关物管费后由晨光花园物业移交,具体费用咨询晨光花园物业)。
11、 买受人签订《房产移交 表 》之日前的物业费由委托人承担。
12、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13、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4、 买受人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缴款和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仍不能履行买受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期支付相应价款、按照委托人约定如期签署相关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买受人义务等)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自动解除拍卖成交关系。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向(略)提出书面申请,将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略) 账户作违约处理。
15、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6、 若本次拍卖房产以实际现场移交现状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介绍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房屋渗漏、缺失管线、墙面问题等均不作调整标的成交价及退房等理由。
17、 过户由委托人协助完成,若发生过户过程中不可预见且无法协调的、非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障碍时,委托人仅返还买受人所交付的拍卖款;买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拍卖各方当事人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18、 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叁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成交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9、 若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0、 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办理完全部产权变更和缴纳全额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买受人缴纳相关成交价款后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处理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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