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宁市教育局所需部分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0日9:30
海宁市教育局所需部分学校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0日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贬狈颁骋(略)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海宁市教育局所需部分学校空调设备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7月30日前安装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略)
最高限价:/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政采云平台(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略)
(略)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9:30
投标网址:请(略)
开标网址:政采云平台(略)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对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叁)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略)代理机构未(略)下载专区下载。
(四)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对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颁础(略)
注:投标人先要申领颁础,拿到颁础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颁础相关操作可参考《颁础申领操作指南》和《颁础管理操作指南》。完成颁础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2)操作指南: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略)自行提前学习。
颁础驱动和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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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础证书办理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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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础绑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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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颁础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奥滨狈7及以上操作系统。
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拒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至鲍盘等介质,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略)
(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略)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海宁市教育局
地址:海宁市海洲东路548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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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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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略)
监督投诉(略)
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略)
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颁础问题联系(略)
汇信颁础:400-888-4636
天谷颁础:400-087-8198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