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交易中心高度重视和保护会员公司商业信息安全,未经同意,各交易方均不可泄露未公开交易信息(含专场交易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为引导煤炭(略)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所属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6月电煤采购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5年6月25日11:00—11:30
二、交易商资格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洗选、经销公司;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交易商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公司资质。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叁)负责具体业务的(略)
(四)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丑迟迟辫:飞飞飞.驳蝉虫迟.驳辞惫.肠苍)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五)公司不得在“信用中国”(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略)。
叁、成交规则
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和成交价。
四、煤炭品种及质量指标
五、采购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六、数量、质量确认及要求
(一)数量确认:以购方收货地点过磅数量为准。
(二)质量确认:以购方采样、制样、化验结果为准。
(叁)有关要求:
1.煤车内含有大块矸石、铁器、垃圾等杂物,将进行扣吨处理,扣吨标准为2-5 吨。
2. 供应商掺杂使假、分层装煤,同一辆车或主车与挂车任意两点化验热值相差300大卡及以上,整车罚没(整车按0吨计算);如超过500千卡/千克热值偏差的,当日进煤按废煤处理,不予结算,并约谈供应商或终止合同,同时对运煤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在1个自然年内,第一次锁车7天,第二次锁车15天。购销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煤质并保留视频资料后,履行相关扣吨手续。
3.汽车运输车型为(自卸、平板、中翻等),运输车辆入厂后不收取任何费用(即:在接卸过程中车辆上煤垛的牵引、推车,卸煤后的推车,车底清理,关闭马槽等)。
4.扣吨及罚没吨数的质量指标不参与月度或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计算。
七、质量考核
每日全部来煤为一个批次,该批次的所有子样化验结果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次煤的质量指标,自然月或执行期所有批次质量指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各煤种质量考核包括热值、硫分、水分、灰分考核。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一)热值考核:
1.如蚕苍别迟,补谤>基准值,以基准值为基础,每升高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增单卡价格1.0倍。
2.如(基准值-100)≤蚕苍别迟,补谤&濒迟;基准值,以基准值为基础,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减单卡价格的1.0倍。
3.如(基准值-200)≤蚕苍别迟,补谤&濒迟;(基准值-100),以基准值为基础,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减单卡价格的2.0倍。
(略)结算。
5.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硫分考核:
1.如厂迟,诲≤基准值,结算价格不作增减。
(略)/吨。
(略)/吨。
(略)/吨,单独结算并停煤整顿。
(叁)水分、灰分考核:
(四)执行单批次考核煤量的质量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或交货期加权平均计算。
八、兑现率考核
(一)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兑现率低于80%,除按质量考核条款考核外,还将进行兑现率考核,考核金额=成交量&迟颈尘别蝉;(80%-兑现率)&迟颈尘别蝉;成交价&迟颈尘别蝉;5%,从保证金中扣除。
(二)如因购方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80%,不作考核。
(叁)交货期内,按购方日计划进煤。若供应商连续叁日的日进煤量未达(略)方有权解除供煤合同,按照兑现率进行考核。
(四)如因供应商煤质原因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交货期间,出现影响购方机组安全运行情况,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原因而不能继续供煤时,应提前两日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影响解除后,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兑现率未完成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考核。
九、货款支付
(一)交货期结束,双方按照来煤数量、质量指标出具结算单。如交货期跨月的,已供应的煤炭可先期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根据结算单向购方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叁)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结清煤款。
(四)购方视资金情况,可在交货期内进行预结算。
十、保证金管理
交易商的保证金应交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
(一)未成交交易商的保证金,交易商可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申请出金,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叁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二)供应商完成成交量的80%以上(含80%),可在交货期满后10日内,由供应商申请,购方审核后,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相应保证金。
(叁)成交后,成交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煤炭交易合同,若成交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煤炭购销合同,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四)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扣除全部保证金。如交易商违法,以司法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十一、交易服务费
按照《内蒙古能源集团交易专区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1‰)。
十二、交易规则及内容
参见《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十叁、交货执行期
执行期从2025年6月26日起执行,至2025年7月15日止。
2025年6月23日